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晁春浩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0年6月3日发文,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的衔接等作出规定。
一、规范登记业务受理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
二、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
登记机构要适应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依法登记。
三、加快数据资料整合移交
各级登记机构、林草部门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加快数据资料整合。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要最大化利用原林权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基本整合。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数据整合和资料移交,2021年底基本完成数据建库,并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四、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
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要加强工作衔接,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五、创新技术方法,做好地籍调查。
明确登记机构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创新地籍调查方式。对能够直接在高清影像图上进行室内指界,当事人无异议的,无需实地调查。已做过首次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调查成果。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采取“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方式逐宗开展。
六、分类解决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难点问题。
对于林权登记难点问题,要区分合同纠纷、权属争议以及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等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处理路径。
上述通知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法制原则和效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