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线测绘

2020-11-13 16:57:03 admin 512

基本要求

1.确定界线测绘的类型: 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权属界址线(点)测绘等。界线测绘一般为政府行为,测绘成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根据界线测绘的不同性质和要求,收集界线测绘区域的相关资料:已有地图资料,历史沿革资料,人文、地理情况资料,界线双方的不同主张、争议情况资料等,分析界线区域地理环境等综合因素,制定界线测绘的方法和原则。

3.根据界线测绘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包括边界航空摄影、边界实地调查(踏勘)、勘定界线、联合检查、竖立碑桩、界桩测量和界线确认等工作。必要时须协助政府部门协调双方进行确权后再行实施测量。

4.按照技术规定实施边界测绘:对实地竖立的界桩进行精确测量;确认界线在实地的确切走向和位置;将确认的界桩和界线标绘在工作地图上;编写边界线走向叙述;填写《界桩登记表》等。最终形成界线的外业测绘成果。

5.根据界线外业测绘成果,内业制作边界协议书(议定书)及其附图等图件和表册,提交双方正式签署,作为该边界的法律性文件。

 

一般性方案

1.任务概述

(1)任务来源

1989年6月,国务院根据民政部等12个部门的请示,批准进行全国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试点工作。1995年11月,国务院确定,从199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陆地(不含港澳界)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由民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全国各省市测绘单位直接参与了相关边界测绘的工作。

(2)界线测绘范围

界线测绘范围包括中国31个省(22个)、自治区(5个)、直辖市(4个)相邻的68条、62100公里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41万多公里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3)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包括:

由全国相邻各省级人民政府代表间签订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以地形图为基础进行勘界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

埋设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及界桩登记表、位置略图、界桩照片和勘界工作纪实影像资料;

勘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会议纪要、协议、勘界上报材料、批复文件、说明文字等文档资料;

勘界中形成的数字成果资料。

2.界线测绘的基本术语和定义

(1)界桩点

在界线上或界线两侧,按一定的规格和类型,用钢筋混凝土或其它石质材料制成的界线标志物,并实测平面坐标和高程。界桩点分为单立、同号双立和同号三立三种。

(2)边界点

实地在界线上,选取一定数量能确定边界线走向、有明确固定位置,可在边界地形图上准确判读平面位置的地物点,称为边界点(含界桩点)。

(3)勘界工作用图

一般指利用国家现有的1∶10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作为资料,按照一定的经差、纬差自由分幅,图内内容范围为垂直界线两侧图上各10厘米或5厘米(1∶100 000)内,沿界线走向制作呈带状分布的地形图,供勘界工作时使用。其表现方式有纸质或数字形式。

(4)边界线协议书附图

边界线信息与勘界修测后的勘界工作用图叠加一起后,采用数字成图技术和符号化编辑,制成的数字地形图,并出版印刷,它与界线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作用。

3.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勘界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通过对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的分析确认,勘定一条公平合理的行政区域的边界线,为各级政府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勘界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勘界测绘准备、界桩埋设和测定、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制作与印刷、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

(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

(4)界线联检的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还应定期进行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界线联合检查内容包括:界桩维修更新、增设界桩、调整界线、重新测量界桩坐标与高程,重新修改协议书、重新测绘协议书附图等。

4. 界线测绘的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高程基准

基于工作便利和资料等因素,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时测定的界桩点坐标和高程允许采用勘界所使用地形图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现规定勘界测绘原则上采用国家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边界地形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

边界地形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视边界线情况选用:人烟稀少高山荒漠的省、县级行政区域为1∶50 000或1∶100 000;人烟稠密地形复杂的省级行政区域和县级行政区域为1∶10 000;个别特殊地段可使用1∶5 000、1∶2 000甚至更大比例尺表示。边界地形图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选择应一致,同一条边界线的边界协议书附图比例尺应一致。局部地段因地形复杂,可加绘更大比例尺的平面放大示意图。

5.界线测绘的基本精度

(1)界桩点的精度

界桩点坐标的测定精度应以满足在回放时能保证与周围地物相关位置准确的要求为原则。为此,一般地区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航摄外业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高山、荒漠地区的精度可放宽到3倍中误差;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定点位时执行《GPS测量规范》;资源开发利用价值较高地区可执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地籍测绘规范》中界址点精度的规定。

(2)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精度

边界协议书附图中界桩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上±0.2毫米;补调的与确定边界线有关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上±0.5毫米。

6.边界调查

边界调查包含基本情况调查和实地踏勘,通过调查核实法定边界线、习惯边界线、行政管辖线和与边界线有关的资源归属范围线等界线的实地位置,并调查边界争议的有关情况。根据内部调查资料可以在勘界工作用图上编制边界线情况图和边界主张线图,作为勘界方案的参考。

7.边界点与界桩

(1)边界点

边界点分设置界桩的边界点和不设置界桩的边界点。边界点可用平面坐标和高程或用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相互关系来描述位置。

(2)预设界桩点和边界点

在边界地形图上,根据行政区域界线历史沿革情况,双方确定界线走向情况和界桩点和边界点位置选定原则,预设界桩点和边界点。

(3)界桩点位置选定的8项原则

界线走向明显转折处;

地形复杂、界线不易辨认的地区;

公路、铁路、河流与界线的交接处;

边界经过的重要居民点地区;

内河与界河或界江的汇合;

界河或界江易改道处;

水陆界转换处;

必要高程点(特征点)处。

(4)界桩形状

界桩分三面型和双面型两种。边界线交汇处设置三面型界桩,其他处设置双面型界桩。

(5)界桩的埋设密度

各级行政区域界桩埋设的密度,以能控制边界线的基本走向、尽量少设为原则,具体由勘界双方视边界线地形情况共同商定。

界线走向实地明显,且无道路通过的地段,一般不埋设界桩;有天然或人工标志的地段,也可不埋设界桩。界河两岸设置同号双立界桩;界河交岔口处设置同号三立界桩。

(6)界桩的编号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界桩编号以每一条界线为一个编号单元,在一个编号单元内一般沿边界线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顺序编号。界桩完整编号共8位,由边界线的编号、界桩序号及类型码三部分组成。

同号双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A、B表示,同号三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C、D、E 表示,单立界桩的类型码用Q。同号双立界桩的类型码根据省简码赋予值,省级码小的A,大的为B;同号三立界桩的类型码当一方只有一颗桩时,该桩类型码为C,其他桩类型码顺时针依次为D、E。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线交汇处(以下简称三交点)界桩的完整编号亦由三部分组成。前6位由界线交汇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简码组成,省简码按数值大小由小至大顺序排列;第7位为界桩序号;第8位为等级码,用“S”表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线只存在唯一交汇处时,界桩序号为“0”;交汇处不唯一时,则按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自1开始顺编。

省以下行政区域勘界时界桩编号,一般情况下遵循省级行政区域界桩编号原则,具体编排方法由省以下行政区域双方共同商定。

(7)界桩碑面的书写

在界桩的两个或三个宽面,书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名,内蒙古、广西、西藏、新疆四自治区在其汉字下加注自治区通用民族文字。同号双立界桩书写界桩序号有效数字及类型码;三面型界桩不书写界桩编号。所有界桩均书写“国务院”和界桩设置年代等文字。

省以下行政区域的界桩碑面书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8)拍摄界桩像片

界桩埋设后,应对界桩所处位置的全貌和周围的环境拍摄像片,使其能表述界桩设置地的环境和地形特征以及界桩与相关地物的关系。一般从界桩正面、背面和远景拍摄3张存档。

(9)边界线的编号与命名

边界线的编号使用4位数字,由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行政区域代码的前两位数字(以下简称省简码)组成,数值小的省简码排列在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代码按 GB/T 2260 规定执行。

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边界线名称由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线”字组成,省简码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简称排列在前。省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8.边界点测绘

(1)控制测量

边界点测绘的基础控制包括已有的国家控制网点和国家GPS网点,城市控制网点及相应等级的控制成果。对测区内已有的基础控制点成果,应进行充分地收集和分析,凡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已有控制网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如果控制点成果不够或者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须补测基础控制点。

(2) 界桩点的平面坐标测量

界桩点的平面坐标测绘,通常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 定位测量、全站仪测距附合导线测量、全站仪测距支导线测量、测边测角交会法测量等方法进行测定。

界桩点坐标一般要求实测。当实地测量确有困难,但能在图上准确判定界桩点位时,可在现有最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量取,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3毫米,同时必须保证其与周围地物的相关位置正确。

9.界桩点方位物的测绘

(1) 界桩点方位物的选择原则

一般情况下界桩点不设方位物,但当界桩点对边界走向影响较大且容易破坏时,为便于寻找确认可设界桩点方位物。设立原则如下:

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

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损毁;

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三个;

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

(2)界桩方位物的测定

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量测,要求量至0.1m,界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间距误差限差不大于±2.00米。

10.《界桩登记表》的填写

界桩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两处或三处)、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的直角坐标、界桩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界桩位置略图、备注及双方(或三方)负责人签名等。

界桩登记表中的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一般使用1∶10 000地形图复制编绘。

11.边界线标绘

(1)边界线标绘的内容

确定了的边界线、界桩点位置,都应准确地标绘在经调绘整理后的边界地形图上。

(2)边界线标绘的方法

边界线标绘一般要求在边界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对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地区,也可与边界调绘内容一并进行。对有明显分界线(如分水线、道路、河流等)且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边界地段或以边界点连线作为边界线的地段,也可由界线测绘双方在室内直接将边界线标绘在边界地形图上。

(3)边界线标绘的技术要求

边界线在图上用0.3毫米红色实线不间断表示,以线状地物中心线为界且地物符号宽度小于1.O毫米时,界线符号在线状地物符号两侧跳绘;界桩符号用直径1.5毫米红色小圆圈表示;界桩号用红色注出。

(4)边界线标绘的精度

界桩点、界线转折点及界线经过的独立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图上±0.4毫米。

12.边界协议书附图

(1)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基本要求

边界协议书附图是以地图形式反映边界线走向和具体位置,并经由界线双方政府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重要的界线测绘成果;界桩点、边界点展绘、边界线标绘、界线附近地形要素的调绘或修测、各种说明注记等,均应经过采集、符号化编辑,整理制成边界协议书附图。

边界协议书附图应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勘界工作用图为底图,根据量测的边界点坐标或相关数据、协商确定或裁定的边界线及边界线的标绘成果、地物调绘成果整理、绘制而成。

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内容应包括边界线、界桩点及相关的地形要素、名称、注记等 ,各要素应详尽表示。

(2)边界协议书附图中的放大图

当在边界协议书附图工作用图上无法详尽表示局部地段边界线的位置和走向时,应利用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加绘放大图。

放大图以岛图形式加绘在边界线两侧的适当位置。放大图一般绘平面图,以将界线与相关地物关系表达清楚为原则。

(3)边界协议书附图制图及印刷

利用标绘好的边界协议书附图数据作底图,进行矢量化跟踪、采集,在规定的制图软件中进行分层编辑、符号化、要素关系处理,最后制成数字边界协议书附图。

将数字边界协议书附图制成EPS文件,按红、黑、棕、兰、绿五种颜色印刷成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的编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协议书附图集》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双方签署的边界协议书附图以及界桩成果表编篡而成的带状地图集。该图集采用统一开本(成图尺寸为 519厘米×750厘米)。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编制说明、图例、图幅结合表、边界协议书附图、界桩坐标表、封底等。一般以单条界线为单元成册装订;边界线较短时,若干条界线合并装订成册;边界线较长时,也可将其分上、下两册装订。省以下行政区域界线可不专门作附图集。

13.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

(1)边界点位置说明的编写

边界点位置说明应描述边界点的名称、位置、与边界线的关系等内容。对埋设界桩的边界点还应描述界桩号、类型、材质、界桩坐标和高程、界桩与边界线的关系、界桩与方位物的关系、界桩与周围地形要素的关系等内容。 

(2)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

边界线走向说明是对边界线走向和边界点位置的文字描述,是边界协议书的核心内容。边界线走向说明与边界协议书附图配合使用。

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以明确描述边界线实地走向为原则。叙述应简明清楚,采用通用的名词术语,地名准确,译名规范,并与边界协议书附图和实地情况相一致。

边界线走向说明应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编写,参照物包括各种界线标志(如界墙、界桩、河流、山脉、道路等)、地形点、地形线等。

边界线走向说明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的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条,每条可分为若干自然段。每一自然段一般是对相邻两界桩间边界线情况的文字描述。

边界线走向说明中的距离及界线长度等数据,均以米为单位。实地测量的距离精确到0.1米,图上量取的距离精确到图上0.1毫米 。

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内容一般包括每段边界线的起讫点、界线延伸的长度、界线依附的地形、界线转折的方向、两界桩间界线长度、界线经过的地形特征点等。

例如,川青线(界线编号5161)第001号界桩至002号界桩间的界线走向说明如下:

5163001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四川省石渠县真达乡真达村与青海省称多县歇武乡阿卓茸巴村接壤的金沙江东岸公路与冲沟交叉东北侧3米处,距界线3米。在磁方位角14度30分、距离1280米处为4237山包;在磁方位角261度30分、距离950米处为3777山顶。

从5163001号界桩起,边界线向东北上山梁1050米,转向东北沿山脊经4602高地、4962高地、栽拉玛打(4774高地)、叉向果(4860高地)、4785垭口小路、4911高地、4967高地、4862高地西100米处至5163002界桩。这段界线长度为49.00公里。

(3) 边界线走向方位的描述

边界线走向说明中涉及的方向,采用16方位制(以真北方向为基准)描述。16 个方位的含义如下:

         348°45′~11°15′

北偏东北    11° 15′~33°45′

东北        33° 45′~56°15′

东偏东北    56° 15′~78°45′

         78° 45′101°15′

东偏东南    101°15′123°45′ 

东南        123°45′146°15′

南偏东南    146°15′168°45′

         l68°45′191°15′

南偏西南    191°15′213°45′

西南        213°45′236°15′

西偏西南    236°15′258°45′

西          258°45′281°15′

西偏西北    281°15′303°45′

西北        303°45′326°15′

北偏西北    326°15′348°45′ 

边界线走向叙述用16个方位图如下:

 

 

 

16个方位图

(边界线走向叙述用)

 图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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