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启动
国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启动
晁春浩
国务院办公厅5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该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评估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按照相关要求,国家减灾委决定前期在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利用空间数据制作相关工作底图;完成普查培训和普查成果汇集与审核,试点实施方案和“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等。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